我姐夫于6月15日与一辆宝马发生交通事故,想咨询赔偿事宜
更新时间:2011-06-21 10:00:16
问题描述:
我姐夫是曲靖陆良人,于今年6月15日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师宗收废铁时在师宗境内的一个三叉路口,与一辆贵州宝马发生交通事故,我姐夫被送往陆良人民医院不治身亡。于6月16日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赔偿了21.8万元,我姐姐也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对方付了6万元。我们觉得赔偿的实在太少,与我姐夫生前的收入相差很大,我姐夫今年43岁,虽然是农民,但他平常在家养蚕,种植人工菌,养猪,养牛出售,有时间还会去帮人家打工盖房子,外出收废铜烂铁等。现在肇事方的赔偿是按云南2011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法来赔偿,一年就是3952元的收入,太低。对了我姐夫有一儿一女,女儿今年21岁,在念大学,一分都没有赔偿,儿子今年17岁,赔偿了1500多,具体记不清了,我姐夫还有一父亲健在,赔偿了6万多。我想知道肇事方需要赔偿死者岳父岳母的赡养费吗?儿子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是吗,还有,如果我姐夫生前的收入高于国家法律的2010年农民人均收入,还是按国家那个标准来赔付吗,肇事方赔付了钱,就不用付刑事责任吗?我姐姐在调解书上签了字我们还有反悔的可能性吗?我们去调解的时候去的都是不懂法的,对方是派的贵州交警大队的大队长来跟我们谈。请您根据我上述给到我一些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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