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才说有这么一回事。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权?也没有购任何保险。
更新时间:2011-06-20 15:54:38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2月17日到成都市荷花池上班,期间担任公司重庆那边的会计。公司是一品牌鞋子西南代理商。因公司老板话语伤人,于2011年6月14日提出离职。公司要求二十天后才能离职,或者是找到新人交接好。十五日正常上班,但十六日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为了尽快解决此事,16日正常休假。到了晚上。我跟一经理发短线告知因身体不适,正筹备婚礼,故17日不去上班,可第二天经理竟假装没有收到,经我一同事提醒,他才说有这么一回事。当天他没有给我打电话,我以为这事情就这样算了。直到今天,就2011年6月18日,他告知我不回去交接就要接受经济赔偿。以后事业要受影响,命令我必须回去,我已经同意他6月21号回去,可是后来他仍然报警,警察来说也说不构成犯罪。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权?补充条件,从进公司到现在公司没有跟我签任何合同,也没有购任何保险。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谢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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