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供货商到商洛的时候公司又给供货商开了一个正式的欠款,请问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件事情对我有什么不利的呢?
更新时间:2009-06-29 19:22:45
问题描述:
我本来是一炒货公司的采购员,2008年10月分第一次去内蒙采购。公司规定货到公司后给供货商付款,我进一批伙22万多2008年底公司给了5万,还有17万多,我在内蒙的时候给供货商写了一个简单的证明条子。2008年22月底我离开了公司。后来供货商到商洛的时候公司又给供货商开了一个正式的欠款,我写的哪个简单的条子公司又没有收回来,还在供货商手里。但是公司后来经营效益很不好,到现在都没有给。现在内蒙的供货商找到我们商洛要款,公司又没有钱。供货商找到我家让我给他们要款。但是公司又确实没有钱了。供货商纠缠着我。还带恐吓的语气说要是实在要不到钱了就会对我家人下黑手。 请问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件事情对我有那些不利的呢?如果上了法庭的话,这件事情对我有什么不利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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