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更新时间:2011-06-18 16:23:5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船员,于2007年8月跟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我有以下几点提问:1.合同标的是指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院校经过技术培训,达标获证经上船实习合格后,由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推荐到国内、外船舶上工作或国内、外船舶服务公司服务,推荐在船工作时间为(60)个月(最少60个月),请问,该合同所说的推荐是强制性的吗?
2.如果该合同提到违约金的情况该怎么办?
3.乙方自返回到国内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将其所有有效证件交甲方代为保管,逾期不交者则是为遗失,甲方有权到相关海事部门注销其所有有效证件并按乙方违约处理。但我却得知除了海事局以外,所有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扣留、注销船员的证书。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
4.劳务合同的双方是独立的,只是存在提供劳务的关系,而劳动关系有身份隶属关系的一层含义。而在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武汉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不是指的独立个体,是不是在本质上还是属于劳动合同??
5.劳务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以直接处理,适用于民法的规则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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