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1-06-16 19:35:16
问题描述:
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两年了期间辞过一次职,离职后公司领导打电话邀请我回公司上班,回到公司后与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的薪资,工作岗位与实际不符当时就跟领导提出过,领导答复是为了给劳动局查合同看的,薪资按实际算的,就没在意,后来在工作时拒绝领导安排的非岗位的工作就差点以不服从工作安排被辞退,6月底合同就到期了就跟公司提出续签合同时合同上的薪资必须是真实的,工作岗位必须明确,结果公司拒绝提出的意见,说还是以前那样的合同,到现在公司也没有发续签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给我,要是合同到期公司拿以前那样的合同跟我签,我拒绝签,因而引起公司不再跟我续签合同时----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跟公司拿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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