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1-06-15 18:01:29
问题描述:
本人承租商铺已多月,该商铺是军方所持有,军方委托一家投资公司跟我签合约的。多月以来营业执照因租赁许可证事宜一直未能办理,租约内列明若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话,我们可以撤销租约以及退回所有租金押金,本人于多月来因未能办理营业执照而亏损了不少了,惜与该公司协商未果。
近月得知营业执照已办理好,所以房东要求我们继续理行租约。本人现得悉根据总后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后营字第96号颁发的“关于军队利用空余房地产对外租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是军队房地产租赁的合法有效凭证凡租用军队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产权证,租赁协议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但他们并没有。
根据“军队空余房地产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一款:“。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必须使用全军统一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第二十条:“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实行审核制度。租赁双方草签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必须经本系统,本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正式生效。“,但我们签的是一般租赁合同。
请问可以此为由证明所签订的属无效合同,要求退回所有租金押金并赔偿多月来之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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