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吵架,女方用陶瓷杯砸向男方头部,导致头部大量出血,并且缝了六针!此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更新时间:2011-06-14 21:04:1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一位朋友,他和前女友已经分手,由于他们在一起共事,所以还有一点藕断丝连,关系好的时候大家相处还是像以前一样!但女方总是干涉男方的短息等!就因为男方对另外一个女孩比较好,也会开一些暧昧的玩笑,这样激起该女子的不平衡!2011年6月14日中午,该女子又一次私自翻看男方的手机,看到了他的暧昧消息,就开始冷嘲热讽,男方也没和她计较!以为讲了就此停止,但是该女子越来越过分,到处说三道四,于是男方上前劝阻,遭到该女子的泼水和追打!但男方还是没有还手,只是用手拦着她,防止被打伤!并且不断警告女方要冷静!但是女方仍然不停殴打男方,并用陶瓷喝水杯毫不犹豫砸向男方,导致男方头部大量出血,伤口已经达6cm宽,1cm深!到医院缝了六针!包扎好后男方就回到工作的地方,男方想想还是觉得算了,打算不再追究,希望女方也就此泄愤,心态平静些!但令男方不能理解的是,该女子没有丝毫的内疚和抱歉感,反而是得意的取笑!我想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如果状告该女子故意伤害罪,是否成立?需要什么样的资料?怎么申诉?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