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毁约了法律后果如何?
更新时间:2011-06-15 10:12:51
问题描述:
我越想越想不开:就是每年给了我10000元的奖学金,而我要为之付出五年以上的青春,部队是个艰苦的地方,我们的50%同学都是分配到边疆如黑龙江,这期间每天要出生入死,训练很苦,我身体条件本来就不好,个子不高,又没有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怕很难再部队立足,而且五年的时间,这是五年的青春五年的汗水五年的辛酸五年的孤独,我撇下家人和女朋友,划得来吗?我想不读书了,退学算了,但是压力很大,一来学校比较好,怕家里承受不了,二来还要承担违约金的赔偿,我家里很穷也根本赔不起,好像当初说毁约就是十倍的赔偿的,那就是二十万啦!但是我就是不想去部队任职了,我现在大三,听学长说等毕业分配之后再后悔就来不及了。我好纠结,怕以后出去找不到事做,不知道前途如何,烦请指点,感激非常!我想问的是,我这样的情况会不会犯法呢?我们那个国防生协议能不能生效?因为我觉得那个是不合法的,因为首先双方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一方是军队,一方是学校,再就是我,这不是明显的合同主体不平等吗?其次,合同当初没有明示要去部队服役五年的,我当初不知道,要是知道肯定不签,这是不是对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呢?我是决心毁约了,我不要去了,我只想搞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责任,我是受害者,我要是放弃了国防生就不是大学生了,什么都不是了,但是我只好自认倒霉了,希望律师给我好好分析一下,给我答复,感激不尽!对了,麻烦别打我电话,因为我不想让同学们知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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