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1-06-15 08:04:01
问题描述:
1995年岳父提出由于感情不合要求离婚,并许诺没有第三者的因素、为了早日结束这种每日争吵不休的日子岳母同意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由岳父每月支付200元给岳母做为生活费。由于岳母从农村来宁没有工作,无生活来源。现随我们一块居住,由于我们也是工薪阶层,自己也有老人孩子要抚养。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价和工资与十几年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200元已不能满足现时的生活开支。况且,他违背了当时的许诺,于离婚后二年左右就与第三者结婚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向岳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