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认定和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06-13 23:19:21
问题描述:
律师专家您好!
我有个亲戚由于交通事故被逮捕了,大致情况如下:
他09年6月18日买了一辆二手车,6月22日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对方重伤,我的亲戚是在国道行驶直行,摩托车从右边横穿,为了避让在左行车道撞上,摩托车驾驶证过期两年,交警事故认定书他是主要责任(有鉴定车辆不合格的报告),摩托车次要责任。为救伤者我亲戚拿出四万多医药费。
我们的疑问是:
1、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上没有说明对方的驾驶证过期;
2、以在左边行驶车辆和驾驶性能不全和不安全的车辆为由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我亲戚也不懂得申诉,所以就听交警的被拘留而后逮捕了。
3、摩托车司机的单位为其认定了工伤(上班的途中出事)。并支付了后续的医药费。
请问专家:
1、事故认定是否有偏差?(我们问过别的交警,他们说最多是平等责任)
2、单位已经算了工伤,交通肇事赔偿是否能够做补偿性的来核算?
3、我们认为,他买的车是经过车管所检验合格才过户的,四天后出事不能认定他是驾驶了不安全车辆而追究他的责任,所以交通肇事罪定的不合理。我们的说法对吗?
现在案子已经在法院审理,还没有开庭,由于我们现在听到的说法不同。
请专家万忙之中给予我们帮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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