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到期,房东提出要让我们搬走,以房屋里东西损坏要扣押金,同时拒付我们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1-06-13 01:56:56
问题描述:
房子签一年合同,押一付三形式。刚住进去房东来签合同,因取暖费房东让我们来交,不太愉快,经协商房东同意付一半,在合同中有标注。租用两个月时房东说我们合作也不太愉快,并说她要回来自用,提出让我们住满此季度搬走。我们同意。因签一年合同,我们也就签用了一年的宽带网,现在只用了三个月,我们给房东打电话,让她收房时给我们补出没用完还有9个月的网费,房东不承认,说自己负责,说和她没有关系,这本身就是因为她提前让搬家造成的我们租房损失。退房时,我们只住三个月,房东以房屋损害要扣押金,并且也不理会她违约合同上标注的要赔付一个月的违约金。我们提出的她都不理会,还无故扣我们押金,并在退房那天因语气上不和,她叫来她亲戚要打我们。律师同志,这样下来,房东因负什么责任?应该赔偿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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