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的案子
更新时间:2011-06-11 19:38:35
问题描述:
我岳母投保人07年听信保险业务员的吹嘘为我岳父被保险人买了**保险,每年交保费6760元,分3年交,共交6760X3=20280元,保单上注明保费6760元所对应的基本保额为1万元,现被保险人3年后因意外事故去世,保险公司依保单对受益人只作出1X2=2万的赔偿,就是说, 赔偿还没有自己交的钱多,赔偿方案也不是先前保险推销员介绍的那样,我们仔细看了保险合同,合同却实不严格,模凌两可,现已提出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赔偿到位,现问题与争议如下:1.投保人交钱20天后才送来保单, 保单上原应该由被保险人签字的地方都由保险公司代签!那么现在该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有效却没有保险利益,无效的话,理应按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现想上诉,请各位指点或者代理,叩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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