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使用证问题
更新时间:2011-06-11 14:37:5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和我姨妈是同镇不同村,都是属于农村户口,只是她家在镇郊区,而我家在山区。05年他们村把耕田作为地皮开始买,我姨妈就以本村民的名义买了大概200平方的地皮,【其中有100平方是我家买的,当时就是想我姨妈出面可以便宜些,在填写土地使用证的时侯就只写了她的名字,】现在房子建好了,想把土地使用证分出来,但是镇国土局说分的话要出一万多元的出让金,而且分出来后还要缴纳35年的土地使用证税费。我该怎么办?我朋友后来同我说我和我姨妈签个协议后再做公证,请问这样做有法律效力吗?忘得到您的回答、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