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1-06-11 13:06:46
问题描述:
承包地合同2010年6月8日,甲方与乙方签订15.3亩建大棚,承包费每亩1000斤小麦,是每年的6月8日之6月28日交付承包费,过期则加倍缴纳,因土地上种有小麦6月8日以后未腾出土地,乙方到别处建设大棚,法院受理了此案后,甲方向寒亭法院提交了4个证据,甲乙双方合同书,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录音、资料、光盘证实双方就迟延交付土地达成了口头协议,协议上乙方说:“割了麦子再建大棚。”潍坊电视台报道一纸合同书荒了承包地,被告未提交相关证据,然而法院不按事实判决,反而以客观原因说乙方不认可录音证据为由,驳回甲方的上诉请求。请问这个判决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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