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请教律师
更新时间:2011-06-10 16:14: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会计,2010年4月12日入职一家私企负责会计工作,在此期间公司经常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用。因公司2011年4月3-5日(清明放假3天)又通知财务加班,在忍受不了加班的情况下于4月2日递交辞职报告。公司总理经在辞职当天同意辞职并交待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交接工作。本人在2011年4月3日-4月-11(本人劳动合同于2011年4月11日到期,在这期间每天工作早8:20-晚上9:00严重超出个人身体承受能力)日整理完所有会计交接资料准备与信任主管会计进行交接。在2011年4月12-2011年4月25日交接的这段期间,新任主管会计以种种理由(例如:整上午或下午去税务等办事不在公司或者在公司不以交接为主要事项而去做其他事情)推脱延迟交接时间,本人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继续配合至公司在2011年4月25日双方签字交接完毕。但公司及会计人员提出的其他不合理要求本人无法做到导致公司非但不给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及扣押本人档案至今,令本人无人事档案去其他单位就职受到影响。令至今拖欠本人2011年3月-4月份工资未发放。期待律师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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