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详细内容,请李律师帮我分析一下,合同是否有效,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我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1-06-10 23:41:45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在2011.5.14跟二手房的房主(但是产权人不是她的)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再合同中注明了该合同是从2011.11.16日生效,请问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吗?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交给房主1.5万作为定金的。同时房主承诺一旦她违约将双倍赔偿我双倍定金以及中介费1.1万。不过在这说一下,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她把两个产权证交在了中介这里保管一直到房子可以过户。但是她在2011.5.24她把两个产权证拿回去办土地证了,同时她也承诺中介,这两个证她会在2011.6.1之前送回,不然就按合同来办事,说明她违约。可是她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回只是打电话通知中介,说是我们的合同需要修改等等一些原因,然后就是在一直说她是有诚意卖房子的,而且她每次答应中介什么时间送还,但是她都没有做到,总是在拖延,请问律师,她现在的这种做法可以认为她是在违约吗?如果是违约,那我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要她履行合同呢?同时中介公司需要承担一些什么责任吗?我现在是应该向中介公司要回我的定金吗?急需知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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