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1-06-10 21:25:32
问题描述:
我是2010年的大学毕业生,在即将毕业时与现在的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规定服务期为5年,同时还签订了一份附加协议,最后一条是公司帮我把户口迁到深圳,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少一年违约金加一万,2010年6月我到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过后,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也没提,现在一年了,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或过段时间提出辞职,是不是要交违约金呢,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期间的工资我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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