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相裁员
更新时间:2011-06-11 14:42:3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于2005年11月到现在的公司,第一年没有签合同,第二年公司与我签了一年合同,但没有给我一份合同。2008年8月与公司签了三年合同,我有一份。同年1 1月,公司以效益不好,连续三个月,发放最低生活费,在家等电话通知上班(有通知给我,并盖公司人力资源部章。其间,一直交社保,但没有拿一次生活保障金)。2 009年2月,我去公司,公司又以效益不好,通知(有放假通知给我,并盖公司人力资源部章)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家等电话通知,但还是没有拿到生活保障金。公司说:公司不会提出辞退我,提倡我们自己主动辞职,但本人要求解除合同,公司同意,但不给经济补偿。请问本人要求解除合同,能拿经济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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