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拿回我的工资
更新时间:2011-06-09 02:15:12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8年11月23日经公司招聘录用,一个星期后经公司考核合格并办理入职手续,但未签试用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工作需要被派往镇宁档案局参加档案整理工作,并经口头协议(试用期工资800.00元,150.00元的生活补助费,每天上班8个小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如因工作需要回公司开会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当时我们在镇宁档案局整理档案有四个人,由于工序、工作场所、及合同期比较紧的原因,我们和公司领导协商:四个人的工作我们三个人做,但必须给我们三个人发四个人的工资,并且每天补助12.00元的生活补助费,我们保证工程在合同期内完成,当时公司领导也答应了。但我们2009年1月份回公司领工资的时,公司总经理就没有兑现当时给我们的条件(每天12.00元的生活补助费兑现了)。当时因为这件事情和公司总经理闹僵了,我那两个同事经过多次索要,决算完工资就走了。当时我也要走,如果我走了的话镇宁档案局的工程就没人做了,在公司领导的劝说下我最终留下来。公司总经理答应每月给我150.00元的管理费和50.00元的通讯费以及150的生活补助费,但在3、4月工资中就没有管理费和通讯费,到5月份才有。由于人员变动频繁,延误了工期,所以工程在合同期内每月完成。6月份公司新招了一批新人到镇宁档案局参加档案整理工作,我告诉他们,公司这个工程是超期的工程,有时会需要大家加加班,希望大家配合我的工作。到6月份发工资的时候,没有我的管理费和通讯费,我就打电话给公司领导说“如果没有我的管理费和通讯费,我就不管下面的工程,有什么事情别给我打电话,我只管上好我8个小时的班”。当时公司也没答应我的条件,但我还是坚持给他们把工程做完。2009年7月11日,那天刚好是星期六,我因为有急事要去都匀,我就给公司领导打电话说了“我要请一个星期的假,我回来把假条补上”,当时公司领导也答应了,我去到都匀就给总经理打电话说了我的事情,他当时也答应了,办完事情我回来把假条补了就回到镇宁档案局继续上班,当我回去的事情,我那几个同事就给我说“公司下边的工程不要你管了”。当时公司行政部带了个很不规范的劳动合同叫我签,并且说不签就办不了工资,我当时就签了。到2009年8月份,工程做完了,档案局也验收了,并签了验收单。最后由于档案局要求要写档案盒上的封面,公司又叫我给他们写,当时口头协议(2.00元写一卷,共有690卷,写完就给我付钱,当我写完移交给档案局验收合格后,公司只付给我90%款(1242.00元)。经过多次催要才给我,但就是没给我的工资,总经理说我擅离岗位就不给我,我说当时我去都匀时给公司请假了,况且你也同意。当时也没结算给我。最后我索要几次都不给,我就有点气愤,说你不给我就到劳动局告你,他说随我怎么办,有一天他叫财务给我打电话叫我去公司拿我的工资,我去了他叫我把他在镇宁的东西拿上来,我说那不是我领下去的,凭什么我给你拿呢,是我领下去的你把领条拿给我看我就给你拿上来,他拿不领条。就不发我的工资,还叫人在办公室威胁我。我当时出于对自己人生安全考虑,没和他计较。后来打几次电话去索要,他就是不给。前几天打电话给他说了,他一开始就破口大骂。我真的很气愤,就找劳动部门,但我手上没有证据。到工商局出公司营业执照的证明又不能出,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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