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签定了一年合同.07年5月公司没与我签合同.但仍在工作.08年5月又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公司想与我解除合同.问问怎么算经济补偿金.我可以要求08年1月到5月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补偿吗,没休完的部分可
更新时间:2011-06-07 16:46:07
问题描述:
我06年1月进一家港资公司,5月签定了一年合同.07年5月公司没与我签合同.但仍在工作.08年5月又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公司想与我解除合同.我想问问怎么算经济补偿金.我可以要求08年1月到5月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补偿吗,还有,我们以前星期六上半天班,有同事告了后公司给我调休45天,没休完的部分可以要求计算加班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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