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与老人赡养
更新时间:2011-06-07 15:00:48
问题描述:
老人和已经成年外孙(大女儿之子)二人户口的动迁房安置在浦东新区,老人考虑到大女儿是多子女中惟一支内并且在上海无房的,所以就将该安置房的房改购买权给了大女儿和外孙,这一情况是公开的其他子女也知情。当年大女儿和外孙,就以3万多元的房改价买下了这套市价大约11万元的安置房,房产证产权人是外孙。十几年来老人先后分别在各个子女都居住过,现在上海房价涨了,其他有的子女心理不平衡,提出要“以房养老”,即“老人的赡养费要购买了这套安置房的人出,谁得了房谁就负责老人”。其他子女把老人的赡养推到大女儿一人,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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