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11-06-06 07:01:49
问题描述:
我是济南市陡沟办事处的,在党家庄镇丘山小区104国道南,有一商品房,在2008年5月16号,开始租赁出去对方做快餐使用(简称乙方),当时有传言104两侧商品房将要拆迁,在租赁和同中有一条自签订之日起在房屋拆迁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房主)不能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否则无论哪方违反合同均要向对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要求,当时合同是父亲签的,那时父亲已经有脑梗,签合同我们儿女都不知情,否则不会让他签这样的合同,现在我们想收回房子自己住,对方以合同为胁迫不走,在对方看来合同成了长效合同,我们无权使用房屋,房子不拆迁他就可以无限期的使用,房子可是我们的,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我们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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