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司员工,公司是独资企业
更新时间:2011-06-04 22:44:0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公司员工,公司是独资企业。签3年合同。周六日休息。每月工作22天。因公司说金融危机工作日减半。所以工资也减半签了一份工作日50%的合同没有劳动局盖章。然后在没有书面通知书的情况下裁人。而且是当天裁人马上就可以签字走人。而且在解除劳动书上没有写任何因为金融危机或效益不好而裁人,而是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是不是外企也的按劳动法办事。怎么补偿。还有在签完基本工作时间后,由于有定单。有一个月上的是满月工作日但是还是给我们开的半个月工资,剩下的工作日给放假是不是不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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