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砖窑被镇政府强制摧毁
更新时间:2011-06-02 16:13:40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1999年开办了一个小砖窑。
县国土资源局今年下了告知书后又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2009年8月14号下的。决定书上表示,因我户非法占地5439.26平方米(耕地5231.9平方米)从事建窑取土制砖。要我户于收到决定书后三十日内自行拆除砖窑,并于十五日内缴纳罚金二万七千一百九十六元整,将罚款汇入本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给出账号)。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太湖县人民政府或安庆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或者十五日内依法向太湖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户并未上交罚金,其他收到决定书的同行亦都未上缴罚金。2009年9月29日,在未接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本镇政府带着一行人等前往我砖窑地,用推土机将我砖窑全部推毁。
此过程已被我镇电视台录下,但是事发之后政府就迅速派人去电视台将东西收回。但全部过程已被我照下来,有照片为证。
另,此次处罚收到决定书的共有六户砖窑主,但目前为止,仅对我一家采取了强制措施。
按照决定书上的处罚,到2009年10月14日才到书上所说的六十天。但是在未到达期限之前,砖窑已被强制摧毁。现在,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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