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补偿金的维权
更新时间:2011-06-02 17:51:50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父亲今年55岁(在公司没有犯过实质上的错误,身体健康),曾在滨江区一家服装公司任职打版师的职位,与公司连续签了三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去年年底,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提前一个月向我父亲提出,待父亲办理完交接事宜后,离开了公司。(这种情况是不是符合公司与劳动者签立的其实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哪怕合同时间到期,与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我父亲在该公司已连续任职长达九年,根据08年《劳动合同法》的条例提出,我父亲这种情况,公司应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可是跟公司沟通之后,公司领导人说没有这回事。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办,公司支付我父亲工资的方式为了少交税,所以先每个月拿2500打到工资卡里,到年底再支付每个月1500的余款,是现金领取的,我担心到时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2500每月计算。我想找滨江区的劳动仲裁部门维权,可是也不知道具体的程序、地址,像我父亲这种情况维权困不困难等,还有08年新的劳动法里有经济补偿金,可是08年之前是没有的,不知道这个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只能算08年之后的,这样就只有三个月可以拿吗?恳切希望律师专业的指导建议,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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