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更新时间:2010-05-17 17:44:24
问题描述:
某职工1987年工作,1995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签订无固定期合同,2010年3月,经协商一致,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是4500元。我是这样算经济补偿的:1、2008年之前,补偿年限按12年,2008-2010算2.5个月,共14.5个月;2、补偿金额是14.5*4500=65250元。这样算对吗?主要涉及到新旧劳动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定,拿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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