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正常行驶中被撞对方不负责如何诉讼
更新时间:2011-06-01 21:10:01
问题描述:
2009年9月30日我公司的厢式货车由西至东行驶至一十字交叉路口,被另一辆由北至南行驶的小轿车拦腰撞上,造成车辆油箱变形,油箱护栏损坏,空滤连接处损坏,事故当时对方责任人拨打电话报警,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对方声称是我方车辆挂住她的车拖行,在交警勘察拍摄现场后,对方提出各修各车的要求,因我方行驶中并无责任,因此我方拒绝,双方车辆被扣,因国庆长假,未能的及时处理,2009年10月9日交警部门上班后,我方一负责另一次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到交警队补盖前次交通事故处理鉴定书的章,对方人员也在交警队,仍坚持各修各车,并声称如果责任在他,他会赔偿新车,我方人员因忙于前次交通事故处理,未与其争论,10月10日下午交警队人员拨打我公司主要负责人电话要求到交警队进行调解,因我公司主要负责人当时在右玉出差,无法到场,交警队人员又通知我公司负责处理前次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因该工作人员当天休假,也未能参与,此后交警队再未通知我公司人员参与调解,10月13日我公司工作人员再次到交警队处理前次交通事故遗留问题,同时询问本次事故处理,交警队工作人员称对方责任人不在场,他们也要去现场,没时间,我方工作人员立即向他们表明我方态度,因我方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被撞击,不负主要责任,因此此次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我方不负责,10月15日我工作人员再次到交警队查看事故处理情况,发现对方车辆已从停车场开出,因我公司是以商品贸易为主的贸易型公司,在车辆被扣期间无法正常从事取货、送货等相关工作,给我公司造成了许多不便和不应产生的费用,如果交警队及对方责任人再不积极处理此事,势必造成我方更大的损失,为此特向各位求助,如果我公司进行诉讼应如何主张,需要搜集哪些证据,而达到我公司不受经济损失,又能尽快将车取出,诉讼的相关费用有哪些,胜诉后是否也应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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