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分离此部分资金,若男方已经接到离婚判决书,是否以公共财产进行分割。
更新时间:2011-06-02 06:04:44
问题描述:
你好,男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直借用父母房屋做餐饮,只是没有申请执照,但每年都进行卫生许可证的检验,当时父母说以每年25000元的租金进行租赁,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且从未收取,现在男女要解除婚姻,请问父母是否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要求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分离此部分资金,大概70000元。若男方已经接到离婚判决书,又是否可以起诉。另外,女方在离婚前1月内提走共有财产30000元,若以转移,问是否以公共财产进行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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