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代理效力问题
更新时间:2011-06-01 11:57:21
问题描述:
你好~之前我一个朋友因为工作原因要调往外地,由于时间紧迫所以委托我帮忙处理他名下的一部私家车,当时出具了一份全权委托代理书,后来我顺利的帮他把车卖出,但购车人一时半会不能来完善手续,所以只是缴纳了定金并且和我签了协议,约定了违约责任和尾款全清期限,谁知道没过几天朋友又调回来了,他回来后又不愿意卖车了,让我停止与购车方的买卖,并且归还车辆。因为当时是我去签订的协议,我担心承担与购车人签订的那份购车协议上说的违约责任,所以我就拒绝了朋友的要求,听说我朋友准备起草一份什么收回委托代理权的声明,并且要走司法程序!那么请问我这样的情况,那份委托书还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委托书上有委托期限,那么在委托期内被委托人对委托事项做的决定有法律效力吗?能被委托人否决吗?违约责任又该谁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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