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赔偿合不合理?
更新时间:2011-06-01 14:24:22
问题描述:
我是鹤岗一名出租车驾驶员,2010年10月9日下午16时在良种站转盘道红绿灯处,我由西向东正常行驶,与由东向西向北转弯闯红灯的无牌照的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左小腿骨折。
明明是对方闯红灯,处理事故的交警向着对方,说他不是闯红灯,判定我是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
伤者现在已经出院,伤残鉴定是九级伤残,伤者是一名教师,他提出补工资差额一天二十元,合计7200元。他提出因为九级伤残不能劳动,没有了收入赡养老人,要求我们拿出一年六千元赡养老人的费用,还有精神补助金1000元,这样的要求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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