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1-06-01 12:37:16
问题描述:
甲方:
乙方:
甲方有店铺两间,位于金府园内D区1号,面积101.91平方米,现出租给乙方做铺使用。双方签定合同如下:
一.租金:年租金为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元)。
二.租赁期限:定为伍年。
三.租赁起止日期:自2005年11月6日至2010年11月6日止。
四.付款方式,时间:第一次付两年租赁款计:柒万陆仟元整(¥76000.00)
(上房首付肆万元整,余叁万陆仟元于2006年2月19日付清)。第二次应于2007年10月6日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第三年租赁款。第三次,应于2008年10月6日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第四年租赁款。第四次应于2009年10月6日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第五年租赁款。
五.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爱护房内设施完整,如有损坏,乙方应于修复(费用自理),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店铺。
七.出租期满后,乙方可退租或续租,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但需要另签合同,不论是退租还是续租,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用自觉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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