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但前夫户口不迁,如果买房告我,我需要掏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11-06-01 15:27:09
问题描述:
房子与去年七月份卖出,去年八月份已经过户,卖房的时候已经告诉买家,不能立即入住,因为有官司,他们也同意了,去年年底除押金两万,剩余款项去年十一已付清。
今天正式交接的时候,买房突然提出要求把户口全部清空,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忽略了这一项,找前夫他不愿意迁,法院和律师都说无法要求他强制迁离。现在买家说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在没有给我押金两万元得前提下,他们私自换锁了,这算不算他们默认交接了?水电已过户!如果他们要告我,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除了前夫的户口,其余均以迁出!
合同中关于户口这样描述,“甲方应在收到全部房款九十日内,向乙方交付房产,并保证在九十日内所有户口全部迁出,乙方在接受房产的同时进行验收交接。”还有一条是“若甲方在立契后,不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房义务,乙方将行使房产所有者得权利,请求有关机关强制甲方迁出,并有权获取物业交接保证金,每延期一日,扣去物业交接保证金的5%”
合同上没有明确户口不签需要交付多少违约金,我这算违约吗?需要交违约金吗?我要打官司,能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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