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遇到的难题,求律师支一个招
更新时间:2011-05-30 21:57:49
问题描述:
张三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卖给李四,李四付了首付以后,其余的房款通过中介向银行办理了贷款,三方签订合同,约定等银行贷款发放后,李四向张三支付完其余的房款了,张三才正式将房屋交付给李四。合同并没有约定房屋的余款支付期限,只是说明了银行贷款发放以后付余款和正式交房。
但是后来由于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倒霉的李四一直拿不到贷款,因此也就无法支付张三的余款。而这期间已同时办理了过户手续,产权证已为李四所有(目前尚在房管局,暂未及有空领取)。
现在的情况是,张三不满房贷几个月拿不到手,提出了三种方案:
1、李四拿回原来的首付(此时该房已升值约7、8万元),房屋重新退回张三。(李四在外地,为买这个房,交通费、中介费、契税等已经花了几万元,李四最无法接受这个方案)。
2、李四把房子再卖掉,但差价须分一半给张三。
3、张三把余款借给李四,按银行收利息,但需扣留房产证。
李四当然都不同意了,他只希望继续等银行那遥遥无期的贷款,因为那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也能保障他买房的基本权益。
或者也希望把房子转手卖了,但差价不能再分给张三。因为他觉得张三该赚的钱已经赚过了,而且房屋产权已经是李四的,另外因国家政策这种不可抗因素造成的风险是当时买卖双方就要共同面对的,张三不能只想着自己稳赚不赔的小算盘。
想问律师的是,作为李四,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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