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对土地山林权属的划拨和确定是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当时政策进行的,征地补偿款也被邱屋村领取。问:茶林地应归属权应该属于塘口村
更新时间:2011-05-30 17:10:01
问题描述:
塘口村集体油茶林地位于邱屋村后坡地上,面积约70亩,该土地四至界址清楚。东面以邱屋村后上牛角凹冲牛路为界;西面以邱有才屋后田边小路为上至牛角凹冲尾为界;南面以邱屋茶林为界;北面以牛角凹冲尾为界;茶林权属源于1946的“四固定”政策及84年的土地上林承包责任制(林权三定),当年对土地山林权属的划拨和确定是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当时政策进行的,由当时的公社干部雷庆生同志亲自主持划拨,并有各村干部(生产队长)群众代表参加,从64年“四固定”和“八四年的生产责任制”近四十年来有关土地山场的权属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从没有进行过更改或重新确权。因此,塘口村认为上述林地山场权属是合理合法的。
2005年春国家开始修建洛湛铁路,而塘口村油茶林地刚好属于铁路征用地范围,在没有人告知的,塘口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塘口村的这片林地竟被邱屋村丈量并占为己有,征地补偿款也被邱屋村领取。致使我村村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合法财产蒙受损失。
问:茶林地应归属权应该属于塘口村,还是邱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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