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镇法律服务所调解过俩次,请问能否状告金湖县金宝南线管理部门、肇事司机、还是再调解好呢?
更新时间:2011-05-29 09:20:38
问题描述:
我母亲和肇事者属于同一道路路段承包者的雇工,正在做路段绿化,当时此路还未正式通车。母亲种花木,在卡车运送下从驾驶室背身正下车。肇事者开轿车替承包者运送技术人员,要求工作人员帮他把车洗一下。车不是肇事者的,据说是朋友的,此人与路段绿化主管部门园林局有一定关系。肇事者就开始倒车对准浇花的拖拉机头打水处的水管,就撞上了我母亲,我母亲右腿在车轮下吃重,坐到了地上,脚抽不出来,疼痛不已,肇事者以为没多大事,擅自撤离了现场,到镇医院拍片是骨折,交警大队没有接受处理,说撤离了现场,派出所做了笔录,事情就这样像变成了民事纠纷。已经过去13个多月了,我母亲右腿胫骨应力性骨折,右脚外踝粉碎性骨折,至今仍然肿胀,一次手术用了一万七千多元,我们垫付了四千多元。农村人,经济困难,农活多,母亲总担心自己的腿脚,不能做事了,二次手术拿钢板的钱还没着落。事情经过镇法律服务所调解过俩次,无结果,一次手术垫付的钱还未付,肇事司机只同意再付一万元。只有六千元不到怎么做二次手术,难道一点赔偿都没有吗?我请问能否状告金湖县金宝南线管理部门、保险公司(车主)、肇事司机、县园林局绿化办、路段承包者?我也不知道怎么办,还是再调解好呢?因为我母亲原先皮肤不好,吃药导致骨质疏松,我很担心怕她落下残疾,现二次手术还未坐,好鉴定吗,鉴定费谁承担呢?事故双方责任该怎么界定呢?该怎么赔偿呢?请专家帮忙,万分感谢!小人在此啰嗦不已,打扰各位,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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