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她人同居,给我精神赔偿
更新时间:2011-05-28 08:43:55
问题描述:
陈**与金朝阳在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在怀第二个孩子时,也就是2007年末,男方认识了张艳,他们便经常苛且在一起,后来他们开了个足疗店,然后例长期同居在一起,陈**便自己一个人带两个孩子过,男方从她怀孕到生孩子从未照顾过,男方平时不回家,偶尔回家不是打就是骂,他年节都不回,长期与那个女人在一起生活,两年来给陈**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造成严重打击,工作中一在出错,生活中精神恍惚,请问她想离婚后,让他们精神赔偿.都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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