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补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1-05-27 16:21:59
问题描述:
有一事业单位职工因工死亡[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发放“工亡补助金”标准问题上,家属与单位有争议:家属意见要按国务院令第586号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标准执行。而单位意见是按:“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中的标准执行。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职费。”丧葬费标准,单位意见也是按赣人字[2007]288号标准执行,即3200元包干使用。对于此种情况,哪种意见正确?该按什么文件什么标准?还有:如果家属意见正确而单位拒不按标准给付,家属又该如何争取自已的权益?烦请各位律师尽早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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