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诉我将人致伤,可是伤情鉴定并非我致,他们又找到其他伤情想加罪与我,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5-28 10:03:25
问题描述:
2010年5月我被四人殴打致伤,结果,对方的伤情鉴定是头部轻伤,肋骨是轻微伤。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切证人都不能证明我打击对方的头和肋骨,仅凭一份错误的鉴定,我被判刑一年半,后,我上诉,中院发回,我要求做重新鉴定,结果是对方的头部伤情是陈旧伤。结论出来,法院赶紧让我在2011年3月办理取保候审,这样我被羁押了4个月。现在,检察院分明就是不愿承认错误,所以他们百般刁难,又自己出钱给对方做鉴定,结果还是头部伤属于陈旧伤,肋骨又被做成轻伤,说是完全性移位骨折,移位达三分之一。又要求我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我不办,因为我才是真正的被害人,已经被冤枉了,既没打对方的头也根本没打他的肋骨。我想对方还是想作假挽回面子,逃脱责任。可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我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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