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与仲裁法时效
更新时间:2011-05-28 10:06:47
问题描述:
您好:
公司没有给我上社保和签劳动合同,入职21个月,离职后申请仲裁,社保通过仲裁协商已解决,但是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昌平仲裁只判赔偿2个月的工资,我不服上诉昌平法院,判决补偿1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没有,对方不服上诉市一中院,上周开庭,法官和我说我有可能输,他们可能最终采取仲裁的结果,请问我这案子如果最后结果按照仲裁结果来判,市一中院是对的吗?我不明白的是劳动法在仲裁法之后颁布的,为什么还采取仲裁法?还有就是我还能上诉吗?期待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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