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注销,房产证办理问题以及离婚协议房更名
更新时间:2011-05-27 02:38:21
问题描述:
我于02年与前夫联名购买了按揭住房一套,04年5月离婚,协议中注明此房归我,于04年6月开始按揭由本人承担。2006年左右,小区开发商携款逃跑,公司注销。注销前,曾全小区最后统一办理房产证,那次要求我出示前夫身份证并缴清按揭,本人无法办到故错过了。现在小区中大部分邻居都已办理了房产证,现因小孩上学等问题想办理好房产证,手上有房屋购买合同(房产局已备案)、购房发票、维修基金缴纳凭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按揭于12年9月即将到期,也可提前支付完,但去房产局咨询,竟然说开发商原栋证没有,只能走法律诉讼途径,凭判决书才能办理房产证。
本人认为手上材料完整,房屋合同已备案,维修基金在系统里都可以查到,离婚协议也是原件(有按手印),完全可以证明该房归本人所有,请问难道只能走上法庭这条路吗,在网上查询了一下,有的又说不需要,政策规定到底是怎样?另外房产证去除共有人前夫的名字,不会又要求前夫本人到场吧,因为实在是没有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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