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1年当兵入伍年龄16(虚岁)到民政局以档案不能再个人手中为由拒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5-26 05:50:54
问题描述:
本人2001年当兵入伍年龄16(虚岁),当时花了22000元RMB给了张xx(武装部工作人员),于2003年12月复原(吉林省 梅河口市 xx镇 65352部队92分队 2003年到吉林省 长春市 司机训练大队学习一年),复原后张xx以给我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我7万元RMB,由于2008年工作还未安排我费劲周折找到他,把我安排到xxx分局开车(临时工 月薪500元),这是我以拿了10万元,后又说钱不够我又拿了6万元,合计16万元整,这我有证据(有张xx给我打的欠条),由于一直是临时工,本人于2009年10月离开单位并向张xx索要钱款,后经中间人之手向我返还10万元,这他手里有我打的收条为证,当我再到武装部找他(张xx)时,单位以有病为由说他不上班,现在人也找不到,我的档案也给我退了回来,至今还在我个人手中,到民政局以档案不能再个人手中为由拒接,我现在成了黑户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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