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应晚交病假单,单位要我辞职,这样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1-05-25 19:23:59
问题描述:
我应一直有流产现象,医生嘱咐卧床休息,所以没有及时到单位办请假手续,我也知道时间很久不好,期间有像直属领导打电话请假。现在行政部发我一份通知,内容大概:“根据员工手册,员工休假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方可休假。现通知你在收到本通知的次日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公司将按旷工处理。按公司规定,连续旷工达到四天将做辞退处理。” 我是5月3日到5月11号事假(没开到请假条,像我领导打电话请假等反应轻微点来办理手续),之后断断续续一直有流血,到医院检查,开了一个礼拜的病假条。然后去给领导签字,都说开了会,你去问总经理,总经理也不签字,就说你自己考虑。也不说辞退我还是叫我自己辞职。 我知道晚交请假单我的责任,可是通知上叫我去补办手续的,去了又不签字的,是不是算变相叫我辞职,因为前面也有同事怀孕被他们逼走,我刚开始还不敢说,后来妊娠反应实在严重而且有流产现象,所以才请假。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只能自己辞职或者被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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