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24 09:42:26
问题描述:
2010年8月份看好一底商(大队的小产权),因当时物业讲明**超市9月底即开,看好这一优势(客流量)即高价(4元/平米/天)承租底商一间经营快餐业,承租合同未注明某店这一点。周边2元/平米/天
1.可某店超市到现在也没有开(一直在施工中),与当初口头承诺相勃;
2.物业各种承诺不兑现。夜晚路灯昏暗,几乎有一半不亮;门前种的树木,当初也答应改成低矮的植物,后来也不管了;
3.我所承租的底商电表配置低,经常掉闸。找到物业维修才被告知,当初一楼底商设计为商贸类(未做餐饮设计),各方面都是低配置(墙内所埋线缆也有问题),因急于出租才租给餐饮行业,其实根本不适合做快餐店用。以致到现在我店的电还有一部分挂在另一间底商的电表上,物业也不给解决;
4.我们索要已发生的交款发票,物业让我们再交10%的印花税,才答应提供发票。
现在几乎所有承租户都不交租赁费和物业费,物业也因我们不交房费不卖我们电(一直都是物业卖电1.4/度),致无法正常营业(面临关门)。物业让我们写了许多保证书(保证交房租、不交房租物业有权代我们转租承租房)。物业让保安监视我们不得向外搬运租房内的物品(怕我们跑)。
请问物业是否有权起诉追讨赔偿?如我们除了承租底商内的物品外什么都没有,还要追究哪些责任?业主又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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