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双方合伙经营。但对于小董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不予受理。
更新时间:2011-05-24 17:11:18
问题描述:
2001年国企改制前,小董与同事二人分别借用自己亲戚名义,通过开发区代验资成立一家单位,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双方合伙经营。
经营几年后,同事要其弟弟入伙,但与小董比例没有谈拢,引起争议。对方利用小公司分配不规范的特点,在小董已经聘请律师准备清算之际,跨区立案,隐瞒小董合伙人身份,导致一审被判六年。
感谢政府、感谢党,在二中院审理中真相大白,裁定小董无罪。但时间已经过去五年,小董生活质量、家庭氛围、工作机会已经被迫害殆尽。
但对方继续民事诉讼,奇怪的是40万标的的诉讼,查封小董二套房产价值400万。
法院受理对方诉讼,但对于小董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不予受理。
现在,原有上百万待分配资产的单位,已经变成负债上百万的单位,原一手筹建的单位沦为对方完全控制僵尸和空壳。
小董欲哭无泪、欲告无门,公权介入经济纠纷,使纠纷更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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