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样构成非法占有罪了吗?对方是否也同时构成了敲诈罪?
更新时间:2011-05-23 21:31:09
问题描述:
2011年5月20日,早晨我去客户公司上班,去的时候乘坐的客户公司的员工班车,上午8.30分到公司后,我因为坐在最后一排所以下车时候发现前面座位上有个HTC手机大概价值在3170元人民币,当时车上的人都下完了,我看没人就拿起来放进自己的包里,这个时候就起了贪念,于是把手机卡拔出,然后就去工作。 1个小时后丢手机的人在我公司客户那找到我后,我马上就承认了手机是我捡到到得并且马上就归还了给他,但是他们还要带我去看监控录像,监控画面模糊,能分辨出是我本人,然后掉手机的人就打了我2拳,最后来到他们公司保安室,然后他们问我怎么解决这个事情,于是他们跟我说这个事情第一是私下解决让我赔偿掉手机的当事人3000人民币,第二就是让我们公司老板来处理,威胁我说要跟我们公司中断所有业务,并且还威胁我要以非法占有罪起诉我,为了不影响到公司,最后我跟他们协商后赔偿了对方1000元人民币。请问我这样构成了非法占有罪了吗?对方在我不情愿的情况下敲诈我1000元,成立吗?希望老师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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