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违约
更新时间:2011-05-23 15:37:52
问题描述:
2010年2月甲方卖给乙方一套房子,但是乙方暂时没有钱,于是
双方商定甲方将卖房款先借给乙方,约定乙方按照房款给甲方利
息,期限时间2年。2年内,甲方不得再将房产做抵押、转让等。
2年期限到乙方必须还款否则甲方收回房产。如果2年内乙方提出
提前还款,甲方必须同意,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协议约定
如果甲方的原因(未明确什么原因)不能办理,则甲方违约,需
要支付违约金为双倍房款。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也未明确什么事
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则甲方必须将房产一直给乙方使用,并不
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直到办完变更手续,否则也算违约。
目前,时间过去1年,2011年5月初乙方还款,甲方也收到款。
但是因为甲方家庭婚姻诉讼,导致这个房产被妻子一方保全,在
变更时无法变更,但甲方男方收款时并不知道房产已经被保全。
所以目前乙方以甲方原因不能变更为由,诉讼甲方违约,要求支
付双倍违约金。
请问
1:甲方是否构成违约?
2:因为甲方不能预料的婚姻诉讼导致的房产保全是否能包含在
协议约定的特殊情况内?
3:甲方夫妻均在买卖协议均同意。如果构成违约甲方赔款,甲
方男方能否要求甲方的女方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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