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更新时间:2011-05-23 19:40:09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案例如下。
我现在要与合伙人做一家智控系统设备的公司。发起人有,本人、X,以及一家公司法人,法人代表是J。注册资本全资都由J出资,我和X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取得资本。现在J提出,他的公司占60%,我和X的技术股占40%,其中,验资报告只体现X40%技术股,条件是两年内达到J提出的公司盈利水平,若未达到,J有权收回全部的技术股。我占10%,但不直接体现在验资报告中,而是在验资以后,我再与X签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赠与我10%)。我和J沟通,要求直接把我和X按照10%,30%的比例直接体现入验资报告,但J坚持不让步,他只直接给予X40%,但同意我再和X签订10%的转让合同。该公司未来三年预计上市。我的问题是,J的这个操作是否会在未来公司上市后影响到我10%的股权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这样的操作会不会变相地改变我持有10%原始股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以致使我损失未来上市后的经济利益。
直接体现我10%入验资报告和绕一圈,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如果没有其他因素,最终我一样成为持有10%原始股的合法股东,那为什么不在公司一成立的时候就把这比例分进验资报告,而是再经过转让这一手续。
这两种操作是否有实质的区别。
请专家提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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