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1-05-22 21:12:26
问题描述:
1997年土地二轮承包时我承包土地一份 并与发包方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日期为三十年 之后因工作原因没有时间耕种就将该土地交由本村居民代为管理耕种 交由该村民耕种的时候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对方在管理耕种期间我没收取任何费用和报酬 现在由于工作原因想要回土地 该村民拒不偿还 经村委会调解无效当地法院又因为是土地问题不予受理 情急之下我把地上该村民所种的一些树苗拔掉 但该村民又重新栽回我拔出的树苗 然后向法院起诉我毁害树苗并赔偿损失 请问律师我该不该赔偿 在法院审理的时候我能否要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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