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民事裁定书对吗?
更新时间:2011-05-22 21:27:51
问题描述:
我01年与村第一小组签订了池塘承包合同,每小组的经济是独立的,所以没有加盖村委会公章。05年村里搞土地复垦,村委会规定我承包的池塘划归村委会所有,由于至今没有彻底完成复垦项目,遗留了许多问题没有解决,所以也没有和我变更合同。今年突然按照以前和一组签订的合同起诉了我。向我要07,08,09年的承包费,经调解无效开庭,我叫了小组长,小组长说池塘本来就是一组的,大队要不上,法官就宣布休庭,七天后又去了法庭,结果又是调解我没有同意,法官就让我七天后去法庭,给了我一张民事裁定书,(村委会与一组之间对我承包的土地的权属发生纠纷,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裁定,本案中止审理)这个结果对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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