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人家骗业主,寻找律师讨说法
更新时间:2011-05-23 10:56:00
问题描述:
我一个朋友2010年在西安市东二环,**公园的对面的公园人家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合同补充协议:本合同仅作为前期认购合同使用,项目五证齐全后出卖人以本合同为主为买受人补签更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本合同由出卖人统一收回作废),按揭等五证齐全后办理。
现在五证齐全了,要办按揭了,出现了下面几个问题,希望借此平台找懂法律的朋友支招。
一)面积出现问题:房子出地面了,说面积大了n平米,要交数万元,合同里有个公式: 面积误差等于产权登记面积减去合同约定面积后乘于百分数,通过计算得知:面积误差超过了7%。
而认购合同里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时,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但是他们要在更换的正式合同里要填写目前实测的面积数,这样面积误差就等于零!这不是强按牛喝水硬免责吗?
二)交房时间出现了问题:认购合同了填写交房时间是2011年12月31日,但是正式合同里要更改为2012年12月31日。这样就逃避了认购合同里的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逾期30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至,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这样逃避的数字也不少,假若房价七十万,每天的违约金就应该是70元,一年时间啊!
三)现在就要交应该是接房时才交的:天然气,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这样对吗?
这里有个问题:认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认购合同可以随意更改?如果是的话,那么房子的单价岂不也可以随意提升让补交费用?你不要退房,反正现在价钱高了。这样开发商就高高在上像古代的君王一样由他说了算?广大业主的有没有合法的权益?谁来保护?敬请懂法律的朋友支招!我代表公园人家的业主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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